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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船代公司集体涨价涉嫌价格垄断的情况反映
深圳市金鹰鹏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1-12-05 |
市交通运输委: 最近两个月以来,在深圳港区进行船舶代理业务的船舶代理公司,集体对出口预配舱单单证费(以下简称:输单费)进行涨价。我会认为,该涨价行为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、《价格法》,已向国家发改委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,要求予以查处。 “输单费”涨价事件经过: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4日发出通知,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下午5时起,将“输单费”从30元上涨到45元,涨幅达50%。我会在会员单位反映情况后,立即向贵委及相关部门反映,在贵委的协调下,船代公司答应维持原价不涨价。但最近各船代公司纷纷与各报关公司签订协议,集体决定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涨价。 “输单费”收取本身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,现在对该费用进行涨价,更是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和《价格法》。经我会多次向相关货主、道路集装箱运输公司、报关公司、船代学会秘书处沟通了解:所谓“输单费”本身系船代公司履行船公司委托的事项所产生,且已经包含在船代公司收取船公司的代理费中。实际操作中为管理和方便交易的需要,逐渐发展为由软件公司制作一个计算机平台,连接了码头和海关的系统,方便交易各方输入相关的数据。这样船代公司就必须在这个平台上操作所有的信息,本来是每个船代公司必须要申请一个端口,进行相关的信息输入,而船代公司又把该工作转嫁给报关公司进行,最终通过报关公司向道路集装箱运输公司收取所谓的输单费。这个输入单据数据的过程根本没有增加船代公司的成本,相反为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。 据我会和船代学会了解,该学会会员中参与涨价的船代公司控制的业务量,已经占到了深圳市场的95%以上,形成事实上的垄断。由于这些船代公司本身具有竞争关系,显然这些船代公司统一涨价的行为,已属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协议、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,也违反了《价格法》中的“不得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”的规定,因此此次“输单费”的涨价行为已经构成违法。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 此次涨价给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打击是巨大的。今年8月份,船公司“打单费”涨价仍未得到解决,导致我会会员情绪激动,现在船代公司又对“输单费”进行涨价,再令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雪上加霜,无法接受。鉴于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企业众多,经营形式多种,牵涉到大量车主、司机的切身利益,如果任由船代公司巧立名目收费、违法涨价,将造成整个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动荡,严重影响到行业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,不排除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出现。多年来存在的“打单费”经过多次反映至今未果,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已经忍无可忍,多种不稳定因素叠加在一起,未来事态严重程度难以预料。我们将号召会员单位团结起来,抵制各种不合理的乱收费,也希望政府主管部门,尽快制定行业规则,确立行业良好的市场新秩序。 附件: 一、部分船代公司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联系电话 4家船代公司(输单费).xls 二、价格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附件二:(一)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.jpg 附件二:(二)1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.gif 附件二:(二)2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.gif 附件二:(二)3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.gif 附件二:(二)4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.gif 附件二:(三)深圳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.gif 附件二:(四)深圳市俊励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.jpg (联系人:吴强,0755-25229465,13715209338)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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